2018年12月30日 星期日

趙元任:論翻譯中信,達,雅的信的幅度

這篇將趙元任說的英文都翻譯成漢文,還園需時間,待補!


趙元任:論翻譯中信,達,雅的信的幅度①

①這篇東西大致的內容本年四月三日曾在柏克萊加州大學一九六七年度教授研究講座用英文講過,不過說法跟舉例跟本文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英文的講題叫Dimensions of Fidelity in Translation 。(編者按:本文是趙元任先生1968年10月23日在台灣大學的中文演講詞。)

嚴又陵先生嘗論凡從事翻譯的必求信,達,雅三者俱備才算盡翻譯的能事。不過說起雅的要求來,雖然多數時候是個長處,可是如果原文不雅,譯文也應該雅嗎?比方一個人告人罵他你是個傻瓜,公主的通事翻譯成“你是一位很愚笨的人”,雅的程度固然是增加了,可是信的程度減低了,甚至還會影響到打官司的結果吶。至於達的要求,多半時候是個長處,比方一個病重或受傷的人說話說不清楚,一個當翻譯的對醫生翻譯清楚了當然是應該的。可是一個小說家描寫各種人物在辭令上的個性的不同,要是一個譯者把人人的話都說的一樣的流利通暢,那麼達是達了,可是對於原意就“失信”了。

所以話又說回頭,還是得拿信作為翻譯中的基本條件。在討論信的各種因素以前,現在先得考慮一下要翻譯的單位是什麼性質跟尺寸。翻譯的對象可能是一部書,一首詩,一出戲的對話,或是一篇演說;翻譯出來的東西可能是寫下來的,或是說出來的在尺寸上就可以小自一個字大至一部二十四史那麼多。在考慮翻譯的條件時候,有一件常須記住的要點就是語言跟文字雖然都是可以表達或描寫人生的,可是同時也是人生的一部分,並不是人生以外的東西。凡是翻譯一段文,它總有它的上下文,凡是翻譯一句話,那句話總是在一個什麼情況說出來的。

關於這個有好些語言跟非語言之間的邊緣現象,比方嗓音的不同,語調的抑揚頓挫(不是說字的聲調),臉上跟手上的姿勢或動作,於翻譯都是有關係的有時候。要使“聽”者得同樣的印象,一句話也許最好翻譯成一種動作,例如“我哪儿知道啊?”翻譯法文最好就把肩膀一聳。比用任何語調說Je ne sais pas幾個字還要恰當。還有在日文在有些時候也不必用字。有一次我對一堂日本的聽眾講演,在每一小段我停頓一下表示分段的意思,給我翻譯的就把我每次小頓翻譯成一個長長的縮氣的“嘶──”,同時還以九十度鞠躬的姿勢慢慢直起身子來。這個算不算語言?要不是的話那就是用非語言來翻譯語言了。又有一陣子,聯合國裡有一個替蘇聯作口譯的翻譯員,他翻譯的又信又達。因為他碰巧是個美國公民,結果好些人寫信來罵他不愛國,甚至告他叛國罪名。以他的立場,那當然只是他的本行工作,他不幹也會有別人一樣幹。可是不知道那次某蘇聯代表把一隻鞋放在桌上來表示一句要緊的話,他的翻譯是否也脫了他自己的鞋來放在桌上,那就沒有紀錄可考了。

說到翻譯中最小的單位,光是一個字或是一個詞,要是沒有上下文,那根本就沒有一定的翻譯。所以在詞典裡頭每一個詞總不止一個定義。從前瑞卡茲(I. A. Richards)在清華時候曾說過,你如果要知道一個詞應該翻譯成同一個詞或是不同的詞,只須看原來本國話的詞典裡是在同一個號碼或是不同號碼的定義。比方英文使在某號定義之下就相當於中文的“做”,在另一個定義之下就相當於“使,令”;又如狀態在某號定義之下就應該譯成中文的“情形,狀態“,在某號定義之下就是中文的”國家“。哪個定義用得上就得看是在什麼地方用的了。

一個字句的最確定的上下文就是實在有過某地方一回的見次。這種見次在交通信息論的術語裡叫做“實類”①,所有過去現在跟將來可能再見的同型的例,總稱就叫“型類”①。比方一個“叟”字總說起來是個型類,可是在梁惠王叫孟子“叟”那一次的時候那就是個實類了。我因為覺到考據家都注重某字句在某一次見處的用法而語言學家就注重字句一般典型的性質,所以我常常形容這兩門學問的不同就說考據學是實類的研究,語言學是型類的研究。那麼翻譯一段史料就是翻譯一個實類,如果把那材料有關的上下文做過了充分的考據之後就應該得到一個定本的譯文。不過這還只是限於解釋原文的方面,因為用譯文的,每人的背景不同,每人聽或是讀譯文的情形不同,所以得到的印象還是會不同。那麼要是求與原文所呈的印象一樣,譯文因情形不同反要有不同的譯法了。所以他們才有“聖經”新舊譯本的爭執。因為上一輩的人念慣了Douay Rheims的傳統譯本,裡頭的許多聯想跟涵義在新譯本里都不是那個味兒了。可是反過來說,新譯本是根據很審慎的考據寫的,現代的人讀了所得的印象也許更接近最早原文的意味,因為這一輩的人壓根兒就不是從小跟著舊譯本長大的嚜。

①“實類”是翻譯英文的標記,“型類”是翻譯英文的類型。見王士元,陸孝棟編譯杭士基的“變換律語法理論”,香港一九六六,頁九二(Noam Chomsky,Syntactic Structures ,海牙,一九五七)。其實“實類”的“類”字已經有點牽涉到類型的嫌疑,現在為避免譯文的繁複,暫從王譯。
上文只是翻譯中信的問題作籠統的討論,現在把信的幅度再一一的分析一下。一種就是意義跟功用上的幅度。比方拿一句法文Ne vous dérangez pas, je vous en prie!照字義譯成英文就是 Don't disturb yourself, I pray you !可是按功用翻英文就說Please don't brother!因為在同樣情形之下法國人那麼說英美人就這麼說。不過要是把任何原文跟譯文的成素細看起來,就可以看出來所謂意義跟功用的不同還只是程度的問題。固然法文的dérangez不能翻譯英文的derange,因為那是比較詞的來歷,不是翻譯,不過要是求意義相近一點也許也可以譯作打擾自己。同樣,我請求你跟著你的意思更為接近,可是在功用上法文說你好。不過歸根說起來一個字句在某場合的意義不就是在那場合的功用嗎?要是的話,那麼意義最合的翻譯也是最用得上的翻譯了。可是翻譯中意義這因素也不是全無意義的──這倒不是在這兒玩兒字的話。平常說按意義翻譯是指某字的最常見的用法,並且在一般情形之下總是拿較早的。用法認為本義不過這當然還是有程度的問題,因為凡是用多了過後就是那個意思了。比有好些話嫌太不雅而用別的說法來代替,先是只有避諱代替的功用,等用久了又讓原義滲進去了,又變成不好聽的話了。例如以前考場裡如果有出去一會兒的必要,就得拿著一個牌子給監考人看著,牌子上寫的是“出恭入敬”四個字,這多文雅!可是這避諱的話用用又漸漸染上了直接的意義了,甚至又產生結恭,恭桶等等新詞出來了。

跟意義與功用的幅度很相近而不相同的是直譯與意譯①的幅度。直譯是照字面一一翻譯,意譯是取最相近而譯語中較通行的語句來翻譯。比方英國的死胡同兒口上貼著No Thoroughfare可以直譯作“沒有通路”,美國街上就貼著Not A Through Street,直譯是“不是一條通街”,或者文一點兒叫叫“非通衢”。可是意譯成中國街上貼的字就是“此路不通”了。從一方面看起來所謂直譯乃是一種細顆粒的翻譯,意譯是粗顆粒的翻譯。如果光是翻譯的顆粒細,而結果功用不相當,或語句不通順,那麼信的總分數就不能算高。

①“意譯”跟上文講的意義不是一回事。因為“意譯”這詞已經很通行了不好改動。這裡所謂“意”是整個兒詞句的意。

有一個很重要而譯者常常忽略的幅度就是見次的頻率。如果原文跟譯文當中一個是常見的一個是罕見的字句,那麼,其他幅度雖譯的準,可是信的總分數就不能算高。固然在某國某時代一天到晚常說的東西在另一處或另一時代可能是不大提的,甚至不知道的。如果那件事是要講的本題,那當然沒有辦法。例如講美國所謂“世界系列”的棒球競賽不難譯成日文,可是譯成中文,可能是可能,不過好些人就不懂說的什麼,要是講足球的事情中文在中國就比較聽得慣。可是如果一個常見的詞句只當作譬喻用而不是本題,那麼與其用一個表面上好像譯的很信而頻率相差太遠的譯法,不如用一個見次頻率相當的譯法較為合適。比方,一件事快成功了,美國人常常說“到了三壘”,譯成中文儘管可以用麻將來代替棒球,就說“聽了了”。按正式的名稱,第三鹼是叫“第三壘”,可是很少中國人知道第三壘是什麼東西。我在加州大學講這問題的時候幾百聽眾裡頭大概有幾十個中國人。我問他們誰聽見過“第三壘“這名詞的請舉手,結果沒一個人舉手。我的女兒如蘭聽見過也沒舉手,因為是那天下午我才告訴她的。

在繼續分析其他幅度以前得先討論一下兩個語言之間借詞的現象。平常一個語言甲借語言乙裡的一個詞就是取乙的某詞改用甲的音系裡可能的音當一個新詞來用。例如英文inspiration中文叫“煙士披裡純”①。借了外來詞以後不但音會改變並且意義跟用法不一定跟原來的一樣。比方法文menu[mə'ny]是整套的飯,借到英文裡來念成['mejnju]或['menju]並且當菜單子講了(原來法文也有這個講法的)。又如中國話“豆腐”這個詞日本話借用叫作/tōfu/(無論是仍寫“豆腐”兩個漢字或是用假名寫成トウフ),這也是借詞的例。

①這個借詞是梁任公介紹的。按粵語念起來是[inɕipeileiʃøn]比國音讀的更近英文的聲音一點,並且用粵音的聲調的升降跟英文的輕重音尤其相近。

還有一種借法是不用外國話的音,而把外國的複合詞的各部分直譯過來,杜撰成為一種新詞,這就成為所謂借譯詞,西文叫借譯(原來是跟著腳印兒走的意思),英文也叫翻譯借用。例如電話中國舊叫法是“德律風”,那是直接藉詞,可是德文叫Fernsprecher,這裡的fern-翻譯tele  - , -  sprecher粗略翻譯-phone,所以就是借譯詞了。至於“電話”那就是整個兒另外翻譯了。又如電視在美國的中文報管它叫“傳真”,這也是另外翻譯的,可是在中國叫“電視”可以算是借譯詞(更準一點當然該叫“遠視”,不過“遠視”早有了別的用法了,所以不能用了)。現在新名詞當中借譯最多的就是一些外語的詞頭詞尾成了一些慣用的譯法,例如,親 - 親, - 反 - , - 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語句借譯的。比方“高峰會議”中國本來沒有這個話,是從頂峰會議譯來的。有時候有些話聽多說多了根本就忘了是外來的了,例如“換句話說...... “或”換言之......“是的,換句話說......來了,”我跟你賭什麼......“是我打賭你......來的,又如英美人一天到晚說不言而喻,可是他們很少人知道那是從法國話çavasans dire來的。反過來吶,有時候以為是藉譯的外來語其實是本國人瞎謅的。很多人以為很久沒有看到是從中國話借譯來的,其實中國話沒有“長時不見”這話,只有“好久不見”,要是藉譯起來應該是好久不見才對。


借譯的時候最容易忽略的就是一種岔枝借譯的現象,比方一個外國詞有A,B,C,d等等講法,其中的意義甲應該譯成本國語的甲。可是譯者不另外用乙,丙,丁等等來對B,C,d等等,他不管三七二十一每次看見或聽見那個詞就一律用甲字來翻譯。這種現象我給它加一個形容詞叫skewed(翻譯借用),中文就叫岔枝借譯。現代的新名詞,特別是報章上,這類岔枝借譯的例子到處都是的。比方英文的微妙的意義之一是“微妙”,可是另一個講法是說局面危如累卵的意思。可是翻譯新聞的人一查英漢詞典細膩等於“微妙”,就把政局也變成“微妙”了。這麼著習非成是,“微妙”這個詞就添了一個新講兒了。還有清算是把(快倒的)買賣給清算了的意思。後來用在因政治關係liquitdate一個人,中文就跟著也可以把人給清算了。又有時候外語某詞有一個乙不同的詞品,譯成中文只有詞品甲可是後來又跟著也當詞品乙用了。比方理想的“理想”是名詞,可是英文理想也可以當形容詞,結果中文也跟著說“最理想”了。還有應力當“重要”,“強調”講是個名詞,當“注重”,“著重”講是個及物動詞,可是現代的中國人動不動就強調這個,強調那個,硬把名詞用作動詞了。又如發表當不及物動詞可以譯作動賓結構的“出版”,可是出版一本書現在就常見見(甚至聽見)“出版一部書”了。不過還沒見見過把鍵入一個字母成“*打字一封信”吶吧?①

①字句前加有星號(*)是表示沒有這種話。

什麼樣的岔枝翻譯可以成立,什麼樣的不可以成立,那是程度的問題,雖然習非可以成是,可是也得習久了才成。比方權威譯成“權威”本來是在政治上有權有威的意思,後來由岔枝借譯加上了“專家”的意思,現在這講法已經比較通行了。可是舊金山一個中國報又進一步,講到一九五五年羅素,愛因斯坦等等關於輕氣彈的宣言的時候說“自比堅尼之試驗,良好的當局莫不異口同聲,指出輕氣彈之戰爭,可能毀滅全世界之人類”.①

①見“世界日報”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一日社論。

我看了半天,看不懂什麼叫“良好的當局”,試翻譯英文仁慈的管理員還是莫名其妙。再試試別的英文譯法才想到良好的當局是好當局的意思,是說據專家稱云云。歸根說起來,岔枝的借譯是懶人的翻譯法。如果外語學生譯岔了枝就該扣分數,如果有地位的作家譯岔了枝,起初讀者看不懂,寫多了就成了新用法了。不過懶人也有懶人的貢獻。因為現代生活好些詞都在借譯著,結果雖然不達不雅,可是給編輯雜誌的,給聯合國的翻譯員,給將來機器翻譯的工作者,給那些人的工作都可以簡單化一點了。

現在再繼續敘述信的其他的幅度。有一個幅度很容易使人求信而失信的就是每個語言裡頭往往有些必具的範疇。比方英文的名詞非得是單數或是多數,動詞不是現在就是過去(在形態方面英文沒有將來式)。德文的朋友非得一定是男的或者一定是女的。反之英文只有表妹總名稱,中文就得分堂表兄弟姊妹的不同。在翻譯的時候如果有些必具的範疇於本文無關緊要的儘管可以不管,例如“表妹”可以就譯成堂兄,否則你見了人打招呼總能不早說,早上好,我的女錶兄弟或父親的姨媽的一面 - 小於自己煞!又如英文一個marry字中文或是俄文都分嫁娶。有一次,在民國九年勃拉克(Dora Black)女士在北京師大演講,我給她當翻譯。她提到未婚男人和未婚女人,我把兩個字弄顛倒了說成“沒有嫁的男人,沒有娶的女人”。當然大家馬上哄堂大笑講演的問怎麼回事?我只好打喳喳兒說“這個解釋起來太長,我得呆會兒再講給你聽。”

像這樣很顯著的必具範疇倒是不難照顧,麻煩的是有些不顯著的例子更容易叫一個翻譯的人上當。比方一個看似簡單容易的英文句子他戴上帽子繼續前行,因為英文裡規矩,凡是是他的就得說“他的”。可是如果叫一個初學英文的法國,德國,或是中國學生來翻譯這句話,十回九回他一定忠忠實實的把兩回的他都翻譯出來:“他戴上他的帽子,走上他的路了。”而其實如果不管英文,他自己在那兒說這句話的意思,也許根本只說:“他戴了帽子就走了“。

這種翻譯過頭的文章要是寫多了看多了日久當然又成一種新體。例如起頭是學英文沒學好,凡是看見一個過去式的動詞在中文就照例地加一個“了”字,其實譯者自己平常說話作文的時候,並不每次提到過去的事情都用“了”字。又比方英文被動式用通過,譯者每次看見被動式就用“被”,忘了中文平常被動式多半用在不好的事情上的。可是這種起頭兒覺得怪的說法看多了聽多了,那就不在在翻譯外語時候,連自己說話作文都用這樣句法了。比方英文A in B(名介意)式裡的在B是形容A的,中文照例是說(在)B裡的A,例如湯在鍋裡是“鍋裡的湯”。可是近來報上雜誌上平常有“阿麗思在中國的'句法,好像是個整句子,其實是個等於Alice in China的名詞語。這種現像在語言學裡叫做借來的結構,就是說不光是藉來某某詞某某語,而是藉來一套結構的格。所以現在一個人不但可以被打被罵,又可以被愛被稱讚了。可是“政變在南美”這類的名詞語還只限於標題,還沒聽見人說過“請你給我一碗'湯在鍋裡'“吶。


除了把必具範疇都想譯出來之外還有一個傾向就是把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等等,或者翻譯語句的時候把名詞性的對名詞性的,動詞性的對動詞性的等等語句。如果別的幅度上都一樣信,那麼當然詞品相當就可以增加信的程度。可是別的幅度上很少完全一樣的,所以詞品相當不相當只能算應當考慮的各幅度之一。例如“真討厭!”譯成英文最好說多麼令人討厭!那就是把形容詞譯成名詞語了。固然也可以譯成多麼煩人!不過在體裁上又差了,因為那是把很白的話翻譯太正式的話了。又比方“多好玩兒!”要是維持原來的詞品譯成多麼好笑!那就根本把意思都翻走了。這句話當然要改成名詞語說真有趣!才對。再舉一個法譯英的例子:Quelle merveille!是名詞語,如果對英文的奇蹟!詞品是相當了,可是意思又太重,見次的頻率又少的多,不如還是用個形容詞說多麼奇妙!這樣總信度較高一點。

有時候不節詞品不必相當,甚至根本不同性質的語言成分可能是最好的翻譯。例如中文的“好是好”的句法,如果用英文來分析可以說“(至於存在)好,(它)很好。“不過這是解釋中國話的文法,不能算是翻譯。這種句法最好的翻譯是一種特別的語調,就是英國的H. E. Palmer稱為雁頸式的語調(天鵝)①。比方“好”譯作很好,是平常的降調。可是“好是好”可以譯作很好↝(但)──這樣子就是把中文的字譯成英文的調了。這個句法固然也可能用字翻譯,例如加一個,以確保或是加個更白話式的一個低升調的所有權利,不過用那雁頸式的語調來對“好是好”的公式比任何用字來翻譯更恰當了。還有成素性質相差更遠一點的,語言都可以用非語言來翻譯,如同上文所說用聳肩翻譯“我不知道“之類。

①參看趙元任英語語調(與美國變體)及其中國對等詞的初步研究,BIHP,本刊的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慶祝論文集,北平一九三二,103-156之148.可是“雁頸”式“這名詞是帕爾默氏後來才用的。

跟上文所說的必具範疇有關的是數量詞翻譯的問題。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民族,對於數量,幣制,顏色的名稱,連數目字的本身,當然都是參差不齊的。英文沒有“青“,中文沒有褐色,”碼“跟”打“在中文是新進口的洋貨。如果一個語言裡不是從十三到十九有個-teen在裡頭就不會有十幾歲或是十幾歲的觀念。光是翻譯數量本身當然很容易翻的很準確,可是用數量詞的時候往往不注重數量的本身而在其他的涵義,那就應該考慮其他的幅度了。比方要是一個語言裡沒有打的觀念的,那麼英文說幾打不如說“好幾十”比說“好幾倍十二”好多了。這些數量單位的不同不但影響語言,甚至還影響到物價等等實際的事情。比方美國一塊錢換十個毛錢兒,或是四個兩毛五的錢幣,因此好些東西定價跟包裝的份量也就跟著來,並且好些賣口香糖,香煙等等的器的設計也是跟著幣制走的。法國要不是從前有個五生丁的小銅錢就不會有一個“沒有一個大子兒”的話。中國從前要不是有那種叫蚌子的製錢就不會有“沒有一個蚌子”的話。

原文跟譯文體裁相當不相當自然是極要緊的幅度。現代的語言當然最好用現代語言來翻譯。如果原文是很古的東西,翻譯起來就有些問題了。如果某作品早有用了很久的譯文,那麼這譯文也成了一種作品,那又是一回事。但是光求兩方的時代相當並不一定就能譯的很信。並且如果原文的時代還遠在譯文的語言成立以前,例如中國的十三經的時候還沒有所謂英文那語言,那怎麼辦吶?在這種情形之下,最好的辦法──並且也是最常取的辦法──是用一種最無時代性的體裁來翻譯。這辦法雖然免不了失掉點原來的精采跟生氣,可是至少可以免掉攙入與原文不合的意味。固然過久了先以為無時代性的,後來的人還是會覺得出來那是某時代的譯文。所以有些名著過過就又得重新翻譯。不過翻譯舊東西的時候至少要避免太漂亮太時髦的詞句。因為越漂亮就越易蔫,越時髦就越容易過時。

有一個極要緊而常常被忽略過的幅度就是語言的音調方面。要是翻譯詩歌的時候,那麼節律跟押韻尤其要緊。可是語言跟語言之間詞義的範圍從來不能一一相配,還有那些必具的範疇這個多那個少這個少那個多的,總是參差不齊的。那麼如果要把原文所有包涵的東西都照顧的一點不剩,免不了就會同時又帶進了好些不相干的成素,結果就把譯文弄的太長了。在這種情形之下譯者當然只能斟酌取捨,並且還不要忘記了音節方面是求信的一個重要的幅度。比方法文有句話叫et patati et patata要是光譯成“瞎說”那就太短了,譯成“瞎說八道”比較近些,要是說“嘰里咕嚕,瞎說八道”那就跟法文一樣是八個音節了。

成語當然最好能用相當的成語來翻譯,如果能把音節弄到相近那就更好。例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譯成你們播種了,你們也應該收穫,不怎麼也是個成語,並且節律也相近。

反之,有時候一國文字習慣上在某種場合用很對稱的節律而另一國文字在同樣場合就用完全不同的節律比方從前英國人辦滬寧鐵路時候在火車裡貼的通告說:


隨處吐痰,

最為惡習。

既惹人厭,

又礙衛生。

車站月台,

尤須清潔。

倘有違犯,

面斥莫怪。

八句底下的英文“翻譯”只說:

在清潔和公共衛生方面的利益要求在火車上或在火車站內放棄。

一長句。這裡頭固然還帶了有“文明”人教訓鄉下人的口氣,英文就完全是對平等人的措辭,所以翻譯的內容不符一半是成心的。不過通告上用對稱的節律在中文的確很多,而英文除了故意逗趣的通告多半都是用散文的。

翻譯詩歌的時候如果還得按原來的調子來唱,那當然節律跟用韻得完全求信,一切別的幅度就管不到了。比方隨便翻開一頁德英文對照的舒勃特的歌譜,例如Erlkönig的頭兩句:



①見Franz Schubert Songs,Theodore Baker英譯,紐約一八九五,一九二三Schirmer版本343,頁214-215。

這個譯的可以算是很準了,可是為著節律關係,那裡,愛,年輕三處是加的;和風不然很好譯成和風,可是為了跟孩子押韻,只好譯成如此狂了。(譜詞裡有減號的是原文有而未譯的,有加號的是原文無而譯文添的。)反之,西洋人翻譯中國舊詩為了注重內容就沒法子顧到聲音了。像理雅各(James Legge)翻譯的“詩經”跟韋烈(Arthur Waley)翻譯的唐詩,跟原文比起來平均總多到原文兩倍至四倍的音節。他們那些譯文固然把內容跟包蓄的詩意都表達的很全,可是我們這些一小兒背中國詩長大的人念起那些冗長的英文中國詩來,雖然不能說味如嚼蠟,可是總覺得嘴裡嚼著一大些黃油麵包似的。

至於從英文翻譯到現代的中國白話,在節律方面就相稱的多了。比方我翻譯路易斯·加樂爾的書的時候,我的工作就容易的多,把意思都翻譯了,同時還可以不犧牲聲音方面。特別在“走到鏡子裡”不但玩兒字的地方都翻譯出來,所有的詩差不多能全照原來的輕重音跟韻腳的格式例如“炸脖”詩的頭一首:

Twas brillig,以及狡猾的toves

gyre和gimble在wabe。

所有的模仿都是無聊的

而且這個家庭咆哮著,



用國語羅馬字寫出來不但讀的像原文,連看起來都有點兒像:

Yeou'tian beirlii,nehshie hwojihjide toutz

Tzay weybial jiinj gorng jiinj berl。

郝南塞爾,nehshie borogoutz

頭髮yeou miade rhatz owdegerl。

這裡雖然有些“有音無字”的字,可是所有的聲,韻,調都是國音裡可能的字音。那麼後來昏弟敦弟解釋那些怪字的來歷當然也都得說得通,例如Wabe原文的解釋是之前的方式,背後的方式,跟隨方式,那麼中國方面衛邊兒(weybial)是這邊兒(jeybial),那邊兒(neybial),跟外邊兒(waybial)。

最後,翻譯中信的幅度有一樣於實際常常有關係的就是原文與譯文用時的場合。上文已經提過有時候語言得翻譯成非語言或是非語言譯成語言。比方中文有個感嘆詞“唉!“翻譯戲劇的時候英文除了現在已不通行的嗨喲之類沒有字可以翻譯,所以只用個括弧寫個(嘆氣),換言之,中文原來是對話的一部分,譯成英文變成”嘆氣介“的導演語,不是對話了。還有時候翻譯活語言的時候,說著說著事情變了,那怎麼辦吶?要是接著翻譯完了就把一句本來說的對的話翻成了(現在)不對的話了要不然應該怎麼辦下面是有次一個能臨機應變的飛機師對付的方法,大概是飛過大西洋時候預備緊急降落的事情吧他先用法文說。?:

注意,messieurs et mesdames。 C'est votre commandant。 Attachez vos ceinturesdesécuritéetpréparez-vous pour un atterrissage d'urgence。

接著用德文說:

Achtung,meine Damen和Herren。 Hier sprichtihrFlugzeugführer。 Bitte,befestigen sieihrenSicherheitsgürtelundbereiten sie sich auf einer Notlandung vor。

可是說到英文的時候情形又變好了,他說的是:

女士們,先生們,別忘了。現在一切都好了.①

那麼這個算不算翻譯吶?要是的話,他的信的程度不是等於零或甚至負一百分了嗎?

①見Punch周刊一九六六十年十九日頁577漫畫。要是照原文翻譯英文的話當然得說:這是史密斯上尉說話。請係好安全帶,準備好登陸。

總之上文講起信的各種幅度的時候都好像拿它當作可以衡量的獨立變數似的。其實那些幅度既不能作定量的準衡,又不是各自獨立不相牽涉的,更談不到怎麼設立一個數學的函數來求得一個最大數值的總信度了。多數讀者對於上文裡提出的一些問題大概都有過經驗。本文不過把這些問題聚攏在一塊兒使從事翻譯者容易參考參考就是了。眼前的翻譯學的狀態只能算是在有些正式學門裡所謂尚未系統化的階段,換言之,裡頭說的都還是些半調子未成熟的觀念,美其名曰presystematic stage而已。我們現在其實還沒很超過波斯特蓋特五十多年前論翻譯時候所注重的話他說:“大家都承認,雖然大家不都實行,一個翻譯的基本優點就在乎一個信,誰翻譯的跟原文最近就是誰翻譯的最好①。“可是遠近既然還是程度的問題,這話不是又說回頭了嗎?有一個有用的試驗就是把譯文譯回頭,看是不是另有一個更恰切的原文可以對這譯文。如果有的話,那就是起頭兒翻譯的不夠信。固然這只是個試驗的方法,而信的多幅性的困難依然存在②。說起來的話,有哪門學問裡不是老在那兒愁著多幅性的困難的?

①J。P. Postgate,翻譯和翻譯,倫敦一九二二。

②最近的翻譯多幅性講的較詳切的有J. C. Catford,A Linguistic Translation of Translation,倫敦(牛津大學出版部),1965,viii + 103頁。不過這裡所謂翻譯,比平常的講法較廣,例如(頁64)俄文的СПYТНNК寫成字形最近(可是音不相當)的羅馬字CHYTHNK也認為翻譯的幾種方式之一。

(“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39本,1969年)

本文來源:選自“趙元任語言學論文集”,趙元任著,商務印書館出版,2002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