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我最近到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授{戴明領導手冊}(The Leader Handbook),準備功課時重讀它和相關書籍,百感交集。 1993年五月,英國戴明協會(BDA)舉辦第六屆年會,Peter Scholtes 負責最後一小時的總結,後來將演講稿等整理出版小冊子(編號W4;屬BDA的世界系列),書名為Learning and Leadership。這本,後來編成 The Leader Handbook 的一部分,詳{戴明領導手冊} 。不過,現在讀 Learning and Leadership可以有點”身歷其境”的感受。這是整理成書之後無法體會的。書的(口語)序文(開場白)取名Preamble,都是較不常見的用法。 一開始說:The assignment was interesting: it was one hour with no title. Sort of an 007 topic. I have licence to kill, I guess. 200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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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amble 通常是放在”正式文件”前以述解正文之旨, 如美國獨立宣言, 憲法等在正文前都有這麼一個preamble. 他 (sic) 許{戴明領導手冊} 也是這個用意吧? *hc 2015.11.03 補
「滕王高閣臨江渚,佩玉鳴鸞罷歌舞。畫棟朝飛南浦雲,朱簾暮卷西山雨。閒雲潭影日悠悠,物換星移幾度秋。閣中帝子今何在,檻外長江空自流。」
2006-10-14 |
n.
- A preliminary statement, especially the introduction to a formal document that serves to explain its purpose.
- An introductory occurrence or fact; a preliminary.
[Middle English, from Old French preambule, from Medieval Latin praeambulum, from neuter of praeambulus, walking in front : prae-, pre- + ambulāre, to walk; see ambulate.]
n. - 前文, 前言, 序文日本語 (Japanese)
n. - 序文, 前文, 前置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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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空就寫寫關於小讀者的譯作之文。
艾瑞克·霍布斯鮑姆 (1917-2012), 95歲。小讀者翻譯過他的兩本書: 《極端的年代》、《盜匪》。前者的出書速度跟日本版一樣,1996年,當時,這是紀錄。簡體字版: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中信出版社,2014。
昨天與錦坤兄談他的15分鐘"支謙譯學"報告。("譯人"說法,出自其"法句經"譯序。)
在編輯 blog上的文章,應將丁丁的,採"引文"方式呈現。
我的意思如下:
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丁丁譯論:說明體「丁丁飆英文」版主原來是前輩譯者鄭明萱女士,去年過世(htt
2015年3月10日
翻譯的悲劇:翻譯家風格翻譯,原是下駟對上駟的工作。回顧譯作等膝的不多譯作,我要向這些年來駑蹄努力追趕卻永遠瞻之在前的上駟原作致敬致歉, 向所有願意藉由我的下駟譯本略嘗原作滋味、 提出建議的讀者貴人致謝致歉。
下駟之可以努力的方向,除了極力避免誤讀誤譯(何其難也!)也一直策勵自己絕不可用翻譯體( 貌似通順但你譯他譯都一貌的翻譯八股)、吾譯體( 譯張譯李不同作者都譯成你的文字風格)、說明體( 把翻譯當成解釋改寫用你自己的話「白話釋本」)。 當然最要不得的是「觀念偷換」,把自己的想法偷渡入原文, 假成原作之口。
以上標竿,當然是指原作者是風格大家,你把他風格弄沒了,他還是他嗎?但翻譯大作品之難,也正難於此。下駟辛苦多年, 企趕多年,只能自評達到「吾譯體」。悲夫,signature 如影隨形,只好自嘲:吾亦風格家也。
文末留言也值得參考:
讀者:看了很慚愧,可能在新聞界幹久了,本人的翻譯都是「說明體」... 您這一番話驚醒夢中人啊!
丁丁:新聞報導多屬功能性資訊,重在清楚正確客觀,有時化譯為釋是必要的。記者本身文字風格並不強也不該太強, 除非是名家専欄評論。互勉之! p://hcpeople.blogspot.tw/2014/ 03/blog-post_28.html)。
我不曾看過鄭女士的譯作,但以上譯論,是有經驗、能自省的譯者才寫得出來的。
我自己以譯財經書為主,這種書對文字的要求一般不會很高:譯文只要意思準確、讀來通順,基本上不會有人挑剔。當然, 翻譯的標準並不止於意思準確、文字通順( 雖然市面上達不到這要求的翻譯文字比比皆是), 文字風格最好也要貼近原作,而且要避免越俎代庖, 譯成鄭女士所說的「說明體」。
譯文要達到這種高標準,往往非常困難。此所以認真的譯者,工作通常絕不輕鬆。
我自己是非常嫌棄「翻譯體」的,雖然活在當代,有時少不免也從俗,使用一些源自翻譯體、古德明先生視為「 下流現代漢語、不是中文」、但已為大眾接受的流行說法。另外, 我有些翻譯,也可能接近「說明體」,會被視為超乎「意譯」的「 釋義」。例如,謝孟宗先生便曾指教:
「不過,我個人認為翻譯常常是不能直譯的,因為如果你懂原文,你看原文可以理解,但你直譯出來讀者很可能無法理解。 我舉個例子,Martin Wolf 在 The Shifts and the Shocks 的引言中有這麼一句:『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Even the quite recent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That is certainly true of the views of leading policymakers.』如果直譯,大概是這樣:『 過去是外國。即使是最近的過去也是外國。 政策制定者的觀點肯定是這樣。』 我相信中文讀者絕大多數會覺得這樣的譯文很費解。我會這麼譯:『 昔日如異邦。往事即使才過去不久,放在今天仍往往顯得怪異。 政經決策者的觀點無疑是這樣。』」
在許瑞宋先生的臉書評論裡讀到這段話。許先生譯筆高明,譯論亦見高明。引文便是一例。不過我的看法和許先生略有不同。 我認為,意譯有別於釋義。前者更動用詞、句構, 目的在於使文句通順,讓讀者能自行領略文句含意。 而後者則是將文句說破,以譯者的見解取代讀者的體會。(當然, 翻譯本就涉及譯者的詮釋,使得意譯與釋義的區隔有時頗為微妙, 但這不表示兩者可等量齊觀。)
以引文的例子來說。“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譯成「昔日如異邦」,這是意譯。原文的隱喻在譯文裡成了明喻,但兩者之為比喻則一。 “Even the quite recent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的譯法則為釋義。
「意譯」使文句通順,高於「直譯」,但「釋義」不免越俎代庖。我會將原文翻為:「往日即是異邦。即便去今未久, 過往時日仍有如異地之邦。」文中比喻何指,就留待讀者思索。
謝先生說得有道理。不過那兩句話我會那麼譯,是考慮到下面的譯文,希望與下面的文字連讀時通順一些, 也易懂一些。這是一種取捨。 丁丁飆英文
懷念小讀者,試讀劉克襄先生的詩後半:
■■小記南村落
──懷念良露
每次經過師大路
都會踅去叩門
不知道以後還有無機會在城市裡,走進一座村子聆聽比妳身影還豪邁的話語或者,我只能繼續走進旁邊
美術社和舊書店的菜市場
在熱絡的叫賣聲裡
熟悉和不熟悉著我們的食材
還有繼續神祗般地膜拜著
那些家庭式的餐館
我們走到哪裡,走過哪裡
生活經驗減掉年齡才有的見識
在異邦遊蕩多年,妳從各地
帶回這些珍貴的家當
發想自己城市可能的高度
城市是什麼,妳總會算命般
精確地找到一個位置
在諸多很不美學的角落
導覽市民也導覽自己
最後不斷地遇見
遇見這座城市最細微的美麗
現在,更加清楚了
我只能繼續漫遊
漫遊在巷弄和樹木的光影裡
還有時而吵雜的塵世中
才能積累足夠對妳的懷念
2015.3.5
*****2015.11.16
2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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