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討論 Philibert de l’Orme (約1514–70)一句引言

這是今天我們對於一引言的翻譯討論。

hc:早上看到這句,很好的機會教育。指定張華兄主持審判。

Sometimes one is constrained to do things against reason in order to obey the will of the lord who ordered the building to be built.
有時為了建造房屋,我們被迫要違背常理而行。

—Philibert de l’Orme 菲利貝.德洛姆(約15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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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ch
Sometimes one is constrained to do things against reason in order to obey the will of the lord who ordered the building to be built.—Philibert de l’Orme 菲利貝.德洛姆(1514–70)
原譯:有時為了建造房屋,我們被迫要違背常理而行。
 改譯:我們有時為了奉行上帝建屋的旨意,必須逆理而行。

原句疑與下句有關:
Unless the LORD builds the house, those who build it labor in vain. 
(Psalm 127. A Song of Ascents. Of Solomon.)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 ( 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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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謝謝張兄。我提問:類似的警語常缺上下文,不容易了解,譬如說為什麼神要他們蓋屋,而"理" (什麼裡)則反對這.....
ch:所以懷疑有典故。

「理」是reason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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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the lord以小寫表示,莫非不當「上帝」解?而純粹當「貴族」「閣下」之類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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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也許他在玩文字遊戲:大寫代表上帝 小寫代表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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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剛剛查了一下法文,恐難查出法文原典。原典查出來了,連結如下。原典中為le Seigneur大寫,所以英文版小寫是為錯誤。
這個連結比較好
裡面的法文很「難看」。由於Architect一詞也大寫,所以le Seigneur 不見得指「上帝」?我還沒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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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the lord也許只是指出錢蓋堡蓋殿的公侯伯子男,這類人一堆奇思怪想,違背建築學常理。......既然語出杜麗樂宮建築師,the lord大有可能比「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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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the lord也許只是指出錢蓋堡蓋殿的公侯伯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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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的第一貼正有此意

最起碼從校長提出的這個例句,我學到兩點:看到the lord要小心對付,而原中譯乍看之下覺得翻得不咋的(最起碼未將the lord譯出),如今看來,倒覺得此譯者頗「聰明」,懂得規避有爭議之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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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他是杜樂麗宮的建築師,但這段不見得就是在講杜樂麗,還得多看一點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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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可考慮譯「爺們」。

這引文甚無聊,不知引它作什。可能是以為意謂「建築師就是要有氣魄打破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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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有可能看到the lord便真以為此乃神諭,從而增加這句引言的份量。

我隨便看了看「難看」的法文,the lord應作普通名詞解。

另,「爺們」似不太適宜。蓋因Philibert能蓋杜樂麗應非泛泛之輩,稱the lord為「爺們」似乎有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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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謝謝大家。要整理貼出。繆大俠可否提供法文,並解釋原典、說話人、甚或故事?
幾百年前的英文書,名詞都採大寫,不知道什麼時候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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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今晚很高興,跟幾位翻譯前輩討論一句引言。

每每第一個出手的最吃虧,很可能沒注意到某些小地方(所以我都偷吃步,從不搶頭香,呵呵),隨後大家針對第一譯開始各抒己見,其實不啻為「站在巨人的肩上」,所以才看得比較清楚。

謝謝提問的hc,謝謝奠基的巨人ch,謝謝另一位大師的參與討論,惠我良多。

我越來越了解何以武林中人每年有「華山論劍」之必要。

至於「武林盟主」,這等虛幻的名聲就省省唄。非吾等嚮往之所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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