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波斯纳 (Richard A. Posner)《法律与文学》(Law and Literature) Richard A. Posner:李国庆译。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法律与文学》(Law and Literature)的翻譯有一定的困難
原因之一是討論的文本範圍頗廣 -- 對於法律學生更是如此
舉些簡易例子
譬如說尼采的超人 (p.114) 在下頁的注又成為原古波斯的創教者 當然同名 不過應只是借用
對於 Gibbon和他 的史學名著 (p.25) 英國古史詩 或莎士比亞劇 (內文都採朱生豪本 書名應一貫)
p.41頁 跑出 frolic 這種法律用法 不宜翻譯為"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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