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伏爾泰 《寬容論》的幾個譯本: 著名譯家:馮象等


著名譯家:馮象



 馮象 :《 信與忘:約伯福音及其他/ 和合本該不該修訂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2年。
末段/節隱藏一有趣的翻譯問題:
表面上馮先生是引 他朋友的譯文
巴爾特(Roland Barthes):《中性》( Le Neutre ),張祖建譯,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其實 他是根據該翻譯"整理-改編"過啦 (最巧的是想出孔子的"三人行必....."這是原文沒有的
不過故事的主旨都全沒變
我沒法文本不過查過哥倫比亞出版社的英譯本和張祖建譯本
 馮與張翻譯本都沒有將末句"裝作"強調出.





伏爾泰 ​​的故事

寬容,是耶穌之愛的標識(“要愛你們的仇人,對恨你們的行善,給詛咒你們的祝福,為凌辱你們的祈禱”,《路加福音》6:27以下),可是傳教士往往反其道而行之。 月前收到老友寄贈的譯著,內有伏爾泰(1694~1778)講過的一個故事,頗有趣,恰好替前文曾先生的“教會學者”寫照做一歷史註釋(《寬容論》十九章,載巴爾特,頁182以下):
康熙年間,廣州城裡有人吵架,驚動了父母官。 傳到衙門看時,卻是洋大人:一個丹麥遣使團的神甫,一個巴達維亞(雅加達的荷蘭語舊稱)牧師,一個耶穌會會士。 知府命上茶水果脯伺候,然後詢問三人為何爭拗。 會士搶先回答:請大人評理,這兩位先生竟敢抗拒特蘭托公會議的決定! 知府道:什麼公會議我不懂,但“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誰也不可自作聰明,固執己見。 遂建議將爭端上報公會議。 丹麥人道:大人所言極是,公會議應受尊重;所以我們才堅持特蘭託之前那幾個公會議的意見。 哦,知府道,您同荷蘭先生,您二位意見一致,反對會士嘍? 不,荷蘭人忙說,他跟那會士一般邪念,卻在大人面前甜言蜜語,我受不了!
父母官被弄糊塗了:您三位不都是來天朝傳教的基督徒嗎? 該尊奉一個教義呀。 會士答:大人明察,他兩個實為聖教會的死敵,合夥誹謗我! 當然謬論就是謬論,真理在我這一邊。 知府道:嗯? 人難免有差錯,各位不妨把道理依次說來。
耶穌會會士於是長篇大論宣講起來,荷蘭人和丹麥人邊聽邊聳肩膀。 輪到丹麥人發言,他兩個對手一臉鄙棄的神色;荷蘭人的運道也差不多。 知府卻連一個字也沒聽明白。 末了,三個人嚷嚷一片,彼此詬罵,父母官費好大的勁才讓他們安靜了,道:各位如果還想傳教,首先一條,既要寬容別人,也要讓人覺得可以容忍,明白了?
走出衙門,會士遇上一個多明我會修士,就告訴他,自己打贏了官司,真理全勝。 不想那修士冷笑道:要是有我在場,你贏贏​​看! 我會證明你是騙子、偶像崇拜狂! 只聽幾聲狂吼,兩人扭作了一團。 知府聞知,下令拿住下獄,有刑名幕友問:大人的意思,該關多久?
吵完為止,知府說。
幕友嘆道:可憐他們得在牢裡度餘生了。
那就關到彼此原諒那天吧,知府說。
據在下所知,他們是永不原諒的。
嗯? 那幾時他們裝作彼此原諒了,就關到幾時!
我想,倘使拿修訂和合本的事兒去向那歐洲啟蒙的鉅子請教,這故事大概會變個結尾——讓我們設身處地,盡量寬容,勸知府大人對“衛道士”的偏執狹隘保持最大的耐心:
一天,知府忽受聖靈指引,對洋教感興趣了,遂命釋放洋人,不必具結悔過。 隨即分別緻禮,延聘三位傳教士並多明我會修士翻譯聖書。 待到交稿之日,大吃一驚:四人呈上的譯本居然一模一樣,福音書啟示錄,字字相同,猶如當年以色列七十二長老在亞歷山大城外法羅斯島上譯經,喜蒙主的恩顧(詳見《創世記:傳說與譯註》前言),神蹟再臨! 命幕友擇要誦詠,果然美不勝收。 恍恍惚惚之間,冷不丁堂前傳來一個聲音,帶著嘲諷:哼,這一句,也曉得拜“天主”了呀! 另一個立刻反唇相譏:對不起,那兩個漢字念“上帝”,你不認得? 定睛看去,卻是第三個在嘀咕:管他譯作什麼,都是抄襲,最早來中國傳福音的是我們! 第四個一聽,跳將起來:最早被皇上御旨驅逐的,才是你們——壞事做絕,活該!
父母官還沒回過神來,四個人已經咧咧罵罵,一個揪著一個的頭髮……
二〇一〇年九月於鐵盆齋
摩西五經 》《 智慧書 》《 新約 》,馮象譯註,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2006,2008,2010。
艾爾曼(Bart Ehrman):《耶穌,被遮斷:揭開聖經裡隱藏的矛盾(及我們為何一無所知)》( Jesus, Interrupted: Revealing the Hidden Contradictions in the Bible (and Why We Don't Know About Them) ), HarperOne, 2009。
巴爾特(Roland Barthes):《中性》( Le Neutre ),張祖建譯,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張充和詩書畫選》,白謙慎編,北京三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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