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disobedience - 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vil_disobedience
公民不服從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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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 公民不服從是主動說出,拒絕服從政府 (或某國際佔據之勢力)的某些法律,要求和命令。
公民不服從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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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的英文,似乎普遍退步.....
#公民不服從義務上訴庭判詞原文由三名法官以中文撰寫,而判詞英譯本已經在網上發布。英譯本將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所寫的「違法達義」,翻譯成「achieving justice by violating the law」。另外,楊官在判詞提及的「一鼓(股)歪風」則譯成「an unhealthy wind」,「有識之仕(士)」譯作「individuals of learning」。上訴庭月中就公民廣場案宣判時指考慮各種因素後,判處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其中,最為人注目的是,由副庭長楊振權所寫開首的數段。他批評,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楊振權又批評,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外界普遍認為,楊官所指的鼓吹「違法達義」的「有識之仕(士)」是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但戴耀廷回應,他以往多使用的詞彙是「以法達義」,是指以清晰法律達到社會公義,是為法治最終的層次,以往文章只有一次提到「違法達義」,反而「違法達義」的詞彙多次在左報如文匯報的文章中使用。戴耀廷曾提出疑問,楊官所指的「違法達義」,是否指 civil disobediance (sic,應是disobedience) ,在中文廣泛譯作「公民抗命」公民不服從義務或「公民不服務」,但最後英譯本判詞翻譯成「achieving justice by violating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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